公益检察“渔”你同行
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3-08-08
来源: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金鹏
编辑:李潇
录入:李潇
审核: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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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深入践行“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刑事不起诉+行政处罚+公益保护”办案模式,8月8日上午,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在爱辉区爱辉镇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科科长惠晓强、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韩梅出席活动。活动中共投放鲢鱼苗500万尾,草鱼苗160万尾,规格≥5cm的施氏鲟幼苗7万尾。本次增殖放流的鱼苗费用,部分由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被告人、公益诉讼案件涉案当事人缴纳并在黑河日报进行了公示。
活动现场,区检察院韩梅介绍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开展的背景及具体案情。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非法捕鱼工具捕捞各类水产品,审查起诉期间,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申请增殖放流作为生态补偿,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该7名被告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增殖放流是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补充黑龙江流域的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恢复生物资源群体,还有利于改善修复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与区河湖长办、公安、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0余件,积极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下一步,爱辉区检察院将积极培育绿色司法文化,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渔强大舆论氛围,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为守护好爱辉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活动现场,区检察院韩梅介绍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开展的背景及具体案情。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非法捕鱼工具捕捞各类水产品,审查起诉期间,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申请增殖放流作为生态补偿,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该7名被告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增殖放流是保护生物资源多样性、修复生态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补充黑龙江流域的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恢复生物资源群体,还有利于改善修复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与区河湖长办、公安、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0余件,积极督促涉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下一步,爱辉区检察院将积极培育绿色司法文化,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渔强大舆论氛围,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为守护好爱辉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