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8
来源: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凤奎
编辑:徐婷钰
录入:徐婷钰
审核:郭凤奎
2021年2月6日在爱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郭凤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推进“四大检察”持续、健康、稳步向前。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在做好本单位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保障干警自身安全的同时,全员连续奋战,坚守在6个小区疫情防控卡点,抽调专人专车服务疫情指挥部,同社区干部群众并肩战斗、共克时艰、共筑防线。提前介入涉疫案件8件,立案3件。利用卡口点对点进行《民法典》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开展“云课堂”和线上线下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多次实地深入三道湾子矿区、古城现代农机合作社、龙源种植合作社、坤健农业有限公司,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产复工。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共同加强对春耕农资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全省旅发大会、脱贫攻坚、春秋防火、环境整治、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打造品牌,创新社会管理。“爱检公诉团”实行“捕诉监防一站式”办案模式,引导取证、审查逮捕、移送起诉、出庭公诉,集约化办理各类犯罪案件,特别是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坚持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妇女儿童保护多样化、权益保障热线畅通化、校园周边治理长效化。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官9人兼任城乡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课堂、校园维权等宣传教育活动,在52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网吧、文化场所的社会综合治理和宾馆业强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确保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健康、规范、有序。“爱检公诉团”自2017年成立以来连年获得爱辉区和黑河市“城镇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全省三八红旗集体”、“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10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全省检察机关唯一)。
(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4件90人,批准逮捕56件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27件299人,提起公诉190件246人,全市最高,不起诉31件37人,受理市、区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1人。全年没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发生。
----扫黑除恶,决胜收官之战。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的10件88人涉黑涉恶案件,法院一审二审已全部判决完毕,做到了案件清结。共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扣押、查封、冻结财产价值1.88亿余元。向邮储银行等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与区法院共同制发司法建议16份,向市区纪委监委、市检察院移送腐败、保护伞线索16件41条。将依法办案与打财断血、社会治理有机结合,确保扫黑除恶“六清”、“两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2020年,第一检察部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公开听证,体现检察温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件247人,适用比率分别为91.4%和89.49%。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13.5万元。全年共召开审查逮捕、起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34件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公开听证全覆盖,每次听证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并监督。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比如发生在正月十五的故意伤害(致死)案、多年群体信访案、多起危险驾驶案以及75岁拾荒老人盗窃案等案件公开听证会,打造了阳光检察、促进了矛盾化解,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经验做法被省院和人民法治网转发。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以专业的办案和法律服务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3件,追漏捕1人,追漏罪2起,追漏犯3人,提出纠正违法24件,制发检察建议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4人。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70件,支持起诉案件1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8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交通事故赔偿金案件各1件,支持一案件当事人追索抚养费20万元。
----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先后办理了黑龙江大桥附近露天堆放生活垃圾、长发路附近砂石原料大气粉尘污染、西兴路与环城路交叉口农资商品堆积等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保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工作的效果最大化,与区法院、公安局、林草局多部门部署落实“亮剑护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植被、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涉林、涉草、涉湿违法行为。办理的多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补植复绿,植树造林170亩,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14件,食品安全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在全省率先探索办理国旗保护和公共安全公益诉讼“等外”案件8件,为服务我国“最北自贸区”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四)加强干部管理,打造坚强检察队伍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严明纪律规矩,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党建+服务”“党建+创新” “党建+社会治理”等活动模式,使党建工作从“形式单一”转为“灵活多样”。创新开展“三四五机制”加强干部管理,遵循“由制度层面,到机制层面,再到文化层面”的管理思路,不断探索检察官业绩考评的本地化管理体系,着力营造全员干事创业氛围,增强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年初至今,外网新闻媒体发布原创稿件108篇,其中,国家级81篇;新媒体“两微一端”发布原创346条(微信134、微博111、今日头条101),“龙剑网”原创134条。
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服务大局还不够完全到位,融入度、精准度、有效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干警工作不够创新,存在谨小慎微的心理,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提高;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网络上煽动、抨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情形,处理网络舆情管控方面有一定压力;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持续发力,认真解决。
二、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我们将落实落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提升办案质效,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努力推动爱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是抓实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学习贯彻宣传《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强化民生检察,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是抓实检察办案工作,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践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三是主动联络代表委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利用“检察开放日”等载体,注重制作接地气的宣传作品,讲好检察新故事,传递检察好声音,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四是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对标对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促使广大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有为,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爱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贡献检察力量!
《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第 1页)
2. “爱检公诉团”:是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牵头,由原公诉科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及其他办理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现有人员18人,其中,女同志占70%。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司法责任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诉讼监督职责。自2017年成立以来连年获得爱辉区和黑河市城镇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全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10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全省检察机关唯一、全国检察系统共5个)。(第2页)
3. “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一号检察建议”是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第2页)
4. 扫黑除恶“六清”“两建”: “六清”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两建”是指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起来、建完善”,做到常态化、制度化。(第3页)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3页)
6.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期间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量化分析,综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依据的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羁押期间的具体表现、诉讼期间证据保全情况等因素,评估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工作机制。(第3页)
7.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第4页)
8. 干部管理的“三四五机制”:即,坚持能者上、坚持平者让、坚持庸者下的“三个坚持”用人机制;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全能化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四化管理”管理机制;制度跟踪监督、自我跟踪监督、网络跟踪监督、人大跟踪监督、社会跟踪监督的“五项跟踪”监督机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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