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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

时间:2023-12-05

来源: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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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初升,其道大光。纵观九州四海,煌煌大世,当千灯共燃,星火齐聚之时,愿国人执起手中的利剑,与法律同行,让阳光洒遍中华大地的每一处角落。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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