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9-17
来源: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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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决算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2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3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8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9
二、收入决算表 10
三、支出决算表 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5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6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8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2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隶属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当地党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研究制定爱辉区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
(七)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领导班子建设;
(八)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官;
(九)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爱辉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内设6个职能科室,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核定编制42名。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察活动监督工作及侦查监督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侦查机关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机关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负责公诉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区人民法院的正常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做好息诉工作;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审判人员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审工作;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对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察机关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办案质量进行核查、评价及对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负责组织协调执法规范化建设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检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本院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负责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决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逮捕决定执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并结合办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
(五)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置检察财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重要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核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统计分析、档案管理。负责图书资料的利用和开发。负责检察机关的物资技术装备、交通工具、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订货、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交通工具管理、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通讯、计算机和其他技术装备在检察工作中的使用;负责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技术工作。
(六)政治部:负责协助院党组协管院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担机构编制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负责检察官登记和司法警衔的评定、变动工作;负责对本院干警考核、任免、培训、调配、职称认定、奖励等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及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和人员情况
2019年度纳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机构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 2019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45.78 | 45.78 | 8.78 | 37.00 | 44.05 | 44.05 | 7.05 | 37.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第三部分 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1307.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7.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4万元;本年支出 1287.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23万元。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8年度1160.82万元相比,增加147.13万元,同比上升12.67%。原因是:2019年增长工资。
(一)2019 年度本年收入130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58.04万元,占96.20%,其他收入49.67万元,占3.80%。
(二)2019年度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三)2019年初结转和结余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24万元,占100%。
(四)2019年度本年支出1287.72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987.37万元,占总支出76.68%,项目支出300.35万元,占总支出23.3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类)支出1025.68万元,占79.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13万元,占14.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22万元,占 3.28%;住房保障(类)支出38.70万元,占3.01%。
(五)2019年末结转和结余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23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258.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8.04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58.0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与 2018年度1147.92万元相比,增加110.12万元,同比增长9.60%。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调整工资。
(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8.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0%。
(二)2019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占0%。
(三)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8.04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986.65万元,占总支出78.43%。项目支出271.39万元,占总支出21.57%。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996.00万元,占79.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81.13万元,占14.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42.22万元,占3.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8.70万元,占3.08%。
(四)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2019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全部为办案业务用车发生费用。比2018年度41.43万元增加了2.62万元,上升6.32%。增加原因为2019年省院匹配车辆,办案业务用车费用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下降0%,主要是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05万元,比2018年增加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00万元,比2018年减少4.43万元,降低10.67%,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用车保有11辆,增加原因为2019年省院匹配车辆,办案业务用车费用增长。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0%,主要是主要2019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77万元,比2018年94.68万元增加20.09万元,同比上升21.2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增加部分维修费。其中:办公费4.21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2.36万元,邮电费1.25万元, 取暖费4.61万元,物业管理费0.83万元,差旅费3.61万元, 维修(护)费1.16万元,培训费1.24万元,劳务费1.60万元,工会经费7.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0万元,其他交通费36.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技术用车0辆;轿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 0 辆,其他车型0辆;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院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和市级以上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67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
(二)绩效自评价结果情况。我院自评价项目3个,项目全年预算数合计120.67万元,执行数合计120.67万元,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9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院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法律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区域经济和谐稳定,全年共审查批捕118件170人,提起公诉236件377人,进行民事行政监督38件(支持起诉8件),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应进一步加强;二是应加大办案经费的保障比例。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全年确定项目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压缩日常单位运行支出,加大和重点保障办案资金支出比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各类人员的补助支出:反映按规定支付给未纳入单位基本支出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设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用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二十、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一、住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二、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三、绩效产出和效果: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