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渔”你同行——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携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时间:2023-08-21
来源: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赵鹏海
录入:张松岩
审核: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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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作用,深入践行“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刑事不起诉+行政处罚+公益保护”办案模式,8月8日上午,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在爱辉区瑷珲镇携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源于爱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非法捕鱼工具捕捞各类水产品,审查起诉期间,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申请增殖放流作为生态补偿,爱辉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该7名被告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进一步践行“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组织多名被告人积极展开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共投放鲢鱼苗500万尾,草鱼苗160万尾,规格≥5cm的施氏鲟幼苗7万尾。7名被告人主动承担了增殖放流部分鱼苗费用,并在《黑河日报》进行了公示。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与区河湖长办、公安、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0余件,积极督促涉 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下一步,爱辉区检察院将积极培育绿色司法文化,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渔强大舆论氛围,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为守护好爱辉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活动源于爱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非法捕鱼工具捕捞各类水产品,审查起诉期间,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申请增殖放流作为生态补偿,爱辉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该7名被告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社会效果,进一步践行“公益诉讼+恢复性司法”理念,爱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组织多名被告人积极展开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共投放鲢鱼苗500万尾,草鱼苗160万尾,规格≥5cm的施氏鲟幼苗7万尾。7名被告人主动承担了增殖放流部分鱼苗费用,并在《黑河日报》进行了公示。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与区河湖长办、公安、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办理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10余件,积极督促涉 案人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下一步,爱辉区检察院将积极培育绿色司法文化,加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宣传力度,营造守法护渔强大舆论氛围,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损害环境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义务,为守护好爱辉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