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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收监执行

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时间:2021-08-18

来源: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永兴

编辑:徐婷钰

录入:徐婷钰

审核: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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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的法律监督专项检察中,依法监督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罪犯庞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因其患有双肺结核,双肺硬变,重度呼吸功能障碍,被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罪犯庞某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在未经请假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往返银川、哈尔滨、北京、天津等地。同时,庞某还因不按要求提交真实病例,私自到复印社制假病历,被警告一次。因此,庞某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该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撤销庞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收监执行刑罚。2021年6月10日司法行政机关向监狱管理机关制发了收监执行建议书,同年6月18日监狱管理机关决定对罪犯庞某收监执行。目前,罪犯庞某已被投送监狱服刑。
  本次收监执行工作,树立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形象,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保障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据悉,今年以来,该院依法监督收监两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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